雪具装备国产化的风口已来临?******
欣苒第一次接触滑雪是在2015年,“那是北京成功申办冬奥会的第一个雪季,和朋友到北京南山滑雪场开启了滑雪‘初体验’。我们在羽绒服上贴了暖宝宝,雪鞋和雪板也是租的。”这个雪季,欣苒在崇礼万龙滑雪场完成了“开板”仪式,此时她已装备齐全,雪服亮眼。欣苒表示,自己大部分装备都是国产品牌。滑雪装备主要覆盖了滑雪服、雪板、固定器、雪鞋、头盔、雪镜、手套等,全套下来价格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我第一套滑雪服是国外品牌,仅衣服和裤子就花费近万元。现在国内专门做滑雪装备的品牌逐渐多了起来,雪服的价格自然是亲民又划算,每个雪季前都会去磁器口挑选新雪季的‘皮肤’。”
进口滑雪装备五千元起,国产品牌配齐只需两千元
1月10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来到北京磁器口“雪具大厅”,三层楼高的建筑中,雪具店几乎充斥着每个角落。虽是工作日,但前来采购的滑雪爱好者同样络绎不绝。在二层的冷山雪具店中,李宁滑雪服占据着店铺货架的显眼位置。“这几款雪服到货量不多,刚上架就卖出去好几套,现在码已经不全了。”店员介绍道。
一对情侣从多款滑雪手套中挑选了一副国货,他们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舒适度挺不错,还带护腕,这款一百块左右,而国外品牌则要贵三四倍。”正在选购护具的李女士则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雪友倾向选择国产品牌配件,“性价比高太多了。”在冷山雪具店不远的雪上飞雪具店,将三款国产单板摆在店铺的橱窗内,每款单价在1000元左右。据店主介绍,之前店铺以零售欧美品牌为主,受到冬奥冰雪热的影响,公司也开始生产自己品牌的单板,瞄准滑雪入门级爱好者。“配齐一套进口的单板、固定器和单板鞋大约5000元起,而一套国产品牌配齐只需2000多元。”
虽然在滑雪服、滑雪配件方面,国产品牌崭露头角,但在硬核装备的选择上,伯顿(Burton)、Capita等国际品牌则更受欢迎。一位资深滑雪爱好者认为,目前国产滑雪装备更多以性价比占领一定市场,但是像雪板、头盔等装备,欧美品牌在设计、安全性及知名度等方面可能会更有优势,“不过对于大多数初级玩家来说,其实也体验不出太大差别。”
全球超90%滑雪装备需求,由中国供应链支撑
然而,支撑起整个国际装备市场的却是中国供应链。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贴牌代工支撑了全球超过90%的滑雪装备需求。以伯顿雪板为例,这个创始于1977年的美国品牌在滑雪界知名度颇高,目前天猫上一块雪板售价在3000至6000元不等。该品牌曾在公开采访中表示,到2018年,其大部分雪板都是中国制造的,只有部分高端产品线由奥地利生产。伯顿在中国的代工厂也逐渐增多,据官网资料显示,该品牌的雪鞋生产工厂设在湖南郴州,部分雪板工厂位于江苏昆山,而连接雪鞋与雪板的固定器工厂则设在广东深圳。另有媒体报道,山东嘉祥是全国最大的滑雪手套生产基地,年产手套600多万打,年销售额15亿元,拥有上千种手套产品的生产加工能力及60余项专利产品。中国市场的滑雪手套六成以上来自这里,其出口量也占行业出口总量的76.38%。
当曾经的小众冰雪运动开始转变成为大众消费后,雪具装备国产化的风口也逐渐来临。据CBNData联合天猫体育发布的《2020冬季新活力生活趋势报告》显示,去年12月里,滑雪装备的销量同比上涨了13倍,南恩、Nobaday等国产新锐品牌,集体进入“十大Z时代喜爱冰雪品牌榜单”。资本市场也同样向着这条赛道靠拢。2020年4月,高瓴资本与伯顿成立合资公司;2014年成立的奥雪文化,以自媒体起家推出“零夏”和“Nobaday”两大滑雪品牌后,于2021年先后完成了两笔融资;2021年2月4日,滑雪垂直领域互联网服务商去滑雪(GOSKI)宣布获得2000万元人民币的A+轮融资,去滑雪的负责人表示公司将把关注点放在原创滑雪装备上。
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滑雪装备行业市场发展模式及战略咨询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的滑雪装备行业市场规模为32.2亿元,到2020年这一规模已拓展至126.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25%。不过,未来中国滑雪品牌能否在行业中站稳“脚跟”,仍需品牌的努力及市场的检验。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于梦儿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